【案情簡介】2014年,男子陳某其成立湘某源公司,經營范圍為養老服務等。他先后聘請王某、陳某清、敖某等人擔任營銷總監,在未取得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行政許可的情況下,以預訂湘某源老年公寓、打折入住及許諾利息回報開展營銷活動,針對社會不特定的廣大老年人,公開進行夸大、虛假宣傳,借用簽訂老年公寓會員預訂居住合同、健康養生養老服務合同以及會員卡權益表等形式,約定借款期限、利率、利息支付等方式向社會集資。
據介紹,養老公寓的會員卡分為貴賓卡、鉑金卡、至尊卡、鉆石卡等不同等級,辦卡周期為1至3年,相對應的預訂資金從1萬元到16萬元不等,年利率從9%至12%不等。
陳某其通過上述方式吸收資金后,主要用于營銷部提成金發放,并以借新還舊的方式退還養老預訂金本金和支付利息,部分用于老年公寓工程建設和其他資產投資。但截至案發,其所投資的產業和項目均沒有產生盈利或處于虧損狀態。
2019年,陳某其之子陳某萍負責公司管理期間,為避免資金鏈斷裂,決定將按季度分別支付的利息變更為一年利息一次性全部支付,并直接從吸收的養老預訂金中予以抵扣,以更多的利益誘惑加大吸納資金的力度,企圖借新還舊,維持公司運轉。
2019年12月-2020年1月,陳某其及其公司相關人員共計25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經鑒定,2014年7月至2019年8月,陳某其等人以湘某源公司名義共向社會上3300余人集資,集資總額37860.02萬元,實際收到集資款本金29732.97萬元,除支付集資參與人本金和收益外,投入湘某源老年公寓項目建設的僅為集資金額的1/10,其余大部分用作了投資各類資產、支付營銷團隊費用和管理費用、歸還個人欠款以及不明用途資金,截至案發尚有23435.82萬元集資款本金未退,2500余名集資參與人尚未收回本金,折抵收益后造成的實際損失18647.84萬元。
【法院判決】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陳某其、陳某清、敖某、陳某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李某、劉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故對陳某其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陳某清、敖某、陳某萍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八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李某、劉某等21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九個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并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隨著我國老年人口增加,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的養老需求,以各類養老服務為名實施詐騙,嚴重侵害了老年人群體的合法權益。本案是以推銷養老公寓為名,通過辦卡優惠、活動返點、承諾還本付息等一系列營銷手段,誘導老年人簽訂老年公寓預訂居住合同、健康養生養老服務合同等協議,非法吸收資金,被告人在吸收大量資金后,絕大部分未真正用于養老公寓的投資建設,而成為不法分子的個人獲利。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不法分子在前期宣傳時,為吸引老年人陷入其“套路”中,往往會通過各種福利、優惠活動來吸引人,比如組織老年人免費到公司或項目參觀、旅游、聽講座,發放米、油、現金券,參與砸金蛋、抽獎,提前辦卡享受打折、返點優惠等,誘使老年人參與活動,支付預訂金,簽訂合同,一步步詐騙老年人錢財。因此,老年人群體面對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開展營銷的,要保持警惕,不能貪圖一時之利,盲目交定金、簽協議,遇到相關情況多花些時間向政府部門、親戚朋友多溝通了解,謹防上當受騙。同時在對外交往時,也要注意個人信息保護,不隨意提供個人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信息,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