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4〕11號各市場參與人:為進一步優化融券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本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布的其他業務規則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各會員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并做好前端檢查和控制,確保業務平穩運行。特此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優化融券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本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布的其他業務規則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各會員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并做好前端檢查和控制,確保業務平穩運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 ...
為貫徹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加強對限售股出借的監管,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進一步優化了融券機制。具體包括:一是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將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由實時可用調整為次日可用,對融券效率進行限制。因涉及系統調整等因素,第一項措施自1月29日起實施,第二項措施自3月18日起實施。 2023年10月,證監會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并...
1月25日至26日,中國證監會召開2024年系統工作會議,總結2023年工作,分析資本市場形勢,研究部署2024年重點工作。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易會滿作工作報告并作總結講話。黨委委員、副主席李超主持會議。黨委委員、副主席方星海,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樊大志,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陳華平,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要負責人出席會議。 會議認為,過去的一年是攻堅克難...
問:近期股市出現波動,投資者對于資本市場“重融資輕投資”的爭論較多,請問您對此有何看法?答:這段時間以來,資本市場震蕩走弱、波動加大,不少投資者深感憂慮,提出意見建議,我們認真傾聽,感同身受。我們深知,只有廣大投資者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才能有牢固的根基,從而真正實現穩市場、穩信心。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黨中央、國務院...
為了正確理解與適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我會起草了《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適用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達到5%后,其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5個百分點,下同),應...
關于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切實做好企業2023年年報工作的通知 財會〔2023〕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資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中國證監會各監管局,有關企業,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
為完善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則,進一步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修訂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下簡稱《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以下簡稱《1號解釋性公告》),優化調整兩項規則部分規定條款。 《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明...
近日,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上交所修訂發布《回購股份指引》《規范運作指引》及配套業務指南,就股份回購和現金分紅兩項制度進行了完善。此次修訂,是在自律監管規則層面,細化落實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則的調整安排,做好銜接工作。股份回購和現金分紅,在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直接關系到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行。 近年來,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股份回購、現...
2023年12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新修訂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9號指引》)。本次修訂旨在優化完善回購制度,更好發揮回購積極作用,促進資本市場穩定運行和高質量發展。 前期,《9號指引》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修訂在充分吸納社會各界合理建議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全面注冊制改革、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相...